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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教师职称

发表时间:2010-9-2 11:23:45 来源:北小实外校 编辑:胡涛老师

成教人200974                   签发人:崔昌宏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教师职称

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从2009年起,将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强化职称评审的业绩标准,坚持实践能力导向,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申报条件

(一)严格把握评审条件

1、各学校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教师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平、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各学校要强化实践导向,对申报教师近三年所任学科的教案进行认真检查,根据教案质量评出优秀教案和合格教案,将评定结果纳入申报职务公示内容进行公示。

2、各区(市)县选派到民族地区支教的教师,从城区(镇)选派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从中心城区选派到地震极重灾区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且符合相应职称基本任职条件的,在申报中学高级(7级)职称时可申请免答辩(其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者不得申请免答辩),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10级)的原则上予以通过。

(二)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学校已评高级讲师、中学高级(7级)的人数,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5—7级)5—10%的;学校已评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10级)的人数,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8—10级)10—15%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人选。

不能推荐申报人选的学校,其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交流到有相应空缺岗位学校任教的,可以申报相应职称。

二、关于职称评审程序

(一)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由部分答辩变为全员答辩。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职改[1997]23号)文件规定,有五类情况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并要求今后,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各高评委会要创造条件,逐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考核,准备从今年起,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全体人员进行答辩,以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学识水平、是否达到中学高级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对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的掌握情况。

(二)职教“双师型”教师申报高级讲师、中高级职称优先。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7级)、高级讲师(7级)、讲师、中学一级(10级)职称时,具有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者优先。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过渡到申报高级职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双师型证书。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职称  评审  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622印发

校对:侯琦明                             (共印8份)

 



来源:北小实外校  编辑:胡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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